《南京條約》
 
清政府在英軍兵臨城下的情況下,不敢抵抗。1842年 (道光22年) 8月29日上午11時, 廣州將軍耆英登上停泊在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「皐華麗」號, 和砵甸乍簽訂了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-- 「南京條約」, 從此打破了滿清政府的閉關政策, 揭開了列強侵略中國的序幕。
 

南京條約

「南京條約」是中國近代史上,與西方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,條約共分十三條,其主要內容包括:

中英兩國以後「和好」,「各往他國者,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安全」。
中國開廣州,廈門,福州,寧波,上海「五口通商」,英國可派領事、管事等官式外交代表,設駐於這五個港口城市。
中國將廣東省寶安縣的一個沿岸小島香港,割與英國。
中國償英鴉片煙價六百萬兩。
中國方面取消「公行」制度,並償英三百萬兩作為商欠之數。
中國償英軍費一千二百萬兩。
「以上酬定銀數,共二千一百萬兩,此時交銀六百萬兩」,並規定了其餘的一千五百萬兩,在以後的分期交付方法。
凡英國人在中國被囚禁者,全部釋放。
凡因與英人有關,或在鴉片戰爭中為英國事被拏監禁者,亦全部釋放。
議定稅則並規定英國貨物,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,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中國,而路所經過稅關,不得加重稅。
十一 中英兩國文書平行。
十二 中國交付第一批六百萬兩款項後,英軍退出南京、鎮江,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,同時自寧波外港鎮海撤兵,至於駐在定海舟山及廈門鼓浪嶼的英軍,則待中國將二千一百萬兩全數交清,及實際開放了五口通商後才撤退。
十三 條約應迅速交兩國皇帝批准,並換約。